【HVAC】消防工程規范匯總
作者:江蘇銘星供水設備有限公司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16-5-21 15:59:52 點擊次數:3054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1、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一二類三四類。
2、節點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節點的外露部位,應做防火保護層。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面積,一二級最大防火分區的長度250 m。最大允許建筑面積2 500 m2。
4、對于地下房間、無窗房間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間,以及超過20 m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 m的疏散內走道,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5、建筑高度超過32 m,應設機械排煙設施。內走廊超過20 m。并設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風設施。應設機械排煙設施。面積超過100 m2,應設機械排煙設施。通風和空調系統應設置排煙系統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建筑的防火分區、防火間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內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廊、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
7、地下、半地下建筑內的防火分區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 m2。
8、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到1 000 m2。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應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6——9 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兩個。
11、九層及九層以下,建筑面積不超過500 m2的塔式住宅,可設一個樓梯。
12、高層建筑安全處口或疏散口必須設置兩個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 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間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間的距離:一級二級25 m,環形通道22 m。設有自動噴水系統的建筑疏散距離可增加25%。
15、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出口,當層數不超過四層時,可將對外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不超過15 m處。
16、太平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
17、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墻,應設防火墻。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靠外墻的部位,并應在外墻上開門。首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0 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 m的窗。
室外消防栓系統
18、消防車道穿過建筑物的門洞時,其凈高和凈寬不應小于4 m;門垛之間的凈寬不應小于3.5 m。
19、建筑物內的管道井、電纜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耐火極限不低于0.50 h的不燃燒體封隔,其井壁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 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20、電梯井和電梯機房的墻壁等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 h的非燃燒體。高層工業建筑的室內電梯井和電梯機房的墻壁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 h的非燃燒體。
21、疏散樓梯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 m,凈寬可不小于80 cm。且每級離扶手25 cm處的踏步深度超過22 cm時可不受此限。
22、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
23、室外消火栓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小于10m(從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應保證30 L/s。
25、環狀管網的輸水干管及向環狀管網輸水的輸水管均不應少于兩條。
26、環狀管道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消火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最小直徑不應小于100 mm。
27、室外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置,道路寬度超過60 m時,宜在道路兩邊設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8、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 m,距房屋外墻不宜小于5 m。
29、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120 m。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 m。
30、每個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應按10——15 L/s計算;水泵結合器的用水量10——15 L/S。
31、高層建筑的消防栓充實水柱不小于10——13 m 。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 mm或100 mm和兩個直徑為65 mm的栓口。
33、消防水池應滿足自動噴水滅火延續時間按1 h計算。
34、消防水池一類18 m3。住宅一類建筑12 m3。
3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 m。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其取水口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 m。
室內消防栓系統
36、民用建筑用水量室內消火栓一般20 L/s,布置不小于4個。室內消防栓用水量:建筑高度大于50 m, 10L/s; 超高層建筑,30 L/s。
37、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且室內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時,室內消防給水管道至少應有兩條進水管與室外環狀管網連接,并應將室內管道連成環狀或將進水管與室外管道連成環狀。當環狀管網的一條進水管發生事故時,其余的進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用水量。
38、高層工業建筑室內消防豎管應成環狀,且管道的直徑不應小于100 mm。
39、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
40、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兩個消防水栓的距離不應超過25 m,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3 m。
41、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 m水柱,如超過80 m水柱時,應采用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 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42、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 m。
43、同層消防栓距離不超過30 m。栓口距地面1.1 m。栓口為DN65。水龍帶不小于25 m,水龍口20 mm。
44、應儲存10 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 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 m3時,仍可采用12 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 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 m3,仍可采用18 m3。
雨淋噴淋系統、水幕系統
45、積大于500 m2的地下商店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6、自動噴淋系統的組成:報警閥、控制閥、水力警鈴、系統檢驗裝置、壓力表、啟閉指示裝置。并設有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輔助電動報警裝置組成。
47、報警閥安裝距地面1.2 m。
48、每個報警閥控制的噴淋頭濕式或預作用噴淋頭不超過800個。干式有排氣裝置的50個,干式無排氣裝置的250個。
49、消防支管的管徑不小于25。每個消防支管最多能代8個噴淋頭。
消防水泵
50、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高層建筑設有防超壓措施。
51、消防水泵房應有不少于兩條的出水管直接與環狀管網連接。
52、固定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于一臺主要泵。
53、消防水泵應保證在火警后5 min內開始工作,并在火場斷電時仍能正常運轉。
各機電專業的消防設計
54、多層建筑和高層工業建筑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區,當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系獨立設置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區內的送、回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
55、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但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 min。
56、火災照明應在下列設置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
57、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
58、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59、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 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 m。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控室
60、報警區域按防火區域劃分,一個報警區域可以有幾個防火分區組成。
6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形式有:集中報警系統:區域報警系統;控制報警系統(消控中心),一個區域報警控制器可警戒多個樓層(看產品的功能)安裝位置距地面1.3——1.5 m,報警電話安裝位置1.3——1.5 m。
62、建筑面積大于500 m2的地下商店應設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63、獨立設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采用耐火極限分別不低于3 h的隔墻和2 h的樓板,并與其他部位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4、消控室應設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的聲、光信號,事故廣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滅火裝置,通風空調系統,電動的防火門、閥門、防火卷簾、防煙排煙設施。顯示電源、消防電梯運行情況等。
65、火災報警按鈕安裝在距地面1.5 m。
66、報警線預留100——20 mm長度,綁扎成束、+紅—蘭線。
67、報警線敷設不應有接頭、紐結,導線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用接線端子或焊接連接(每個接線端子接線不超過2根),盒內外加螺母。不同電壓、電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統、不同類別的線不能放在同一線槽內。
68、線槽每隔1.5 m設吊架及支架,吊拉桿不小于6 mm。
69、消防電源應為專用電源,不允許插接接頭。
70、消控室門向疏散方向開門,允許有送回風管但應加防火閥。嚴禁無關電氣線路穿越,控制臺周圍留1 m通道和檢修通道。
71、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設備的開啟、關閉;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的開關;關閉防火閥,停止空調送風機;顯示火災、故障報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顯示保護地圖(模擬圖、平面圖);顯示消防電源的狀態;配備火災報警應急廣播控制裝置。
72、消防控制狀態的過程:當火災報警時;火災報警系統報警;自動滅火系統啟動;室內消防栓系統啟動(消防水泵啟動);電源進行切換(非消防電源停電,應急消防電源啟動),并接通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和疏散指示照明。電梯迫降在首層,加壓送風機啟動(風口開啟),隔離系統啟動(防火卷簾下降);防火門關閉。
73、每隔防火分區至少設置一個手動火災報警裝置,兩個手動火災報警裝置的距離不超過30 m,安裝位置1.3——1.5 m。
防煙、排煙系統
74、一二類建筑(高度超過50 m)、建筑高度超過32 m的建筑物應設置防煙分區。
75、防煙分區一般不超過500 m2,不大于防火分區;不跨越防火分區,防排煙系統設置一般在走廊、防煙道、排風井道各自獨立,耐火等級1 h。
76、高層建筑的防煙、排煙系統。分為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分為:機械排煙系統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系統。
77、塔樓建筑應設有兩個疏散防煙樓梯;并設有前室,前室設有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樓梯間每隔2——3層設置一個加壓送風口,前室每層都設加壓送風口。
78、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設置在前室、樓梯間、合用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當樓梯間和消防前室加壓送風系統必須合用時應設置壓差自動調節裝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全壓除計算最不力點的的壓頭損失,其余壓應符合下列規定:防煙樓梯間為50 Pa。前室、樓梯間、合用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避難間為25 Pa。
79、樓梯間每隔2——3層設置一個加壓送風口,前室每層都設加壓送風口。
80、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和機械排煙系統的風速規定1)采用金屬風管,風速不大于20 m/s。2) 混凝土結構管道風速不大于15 m/s 。3)送風口的風速不大于7 m/s。排煙口的風速不大于10 m/s。
81、排煙系統的設置的:一般設置在樓梯間、前室、消防前室,合用前室,避難層。
82、剪力樓樓梯間可供用一個風道其風量按兩個樓梯間計算,風口分別設置。
83、避難層的加壓送風量按凈面積計算不小于30 m3/s,避難層應設有消防電梯出口、應急照明、廣播、消防電話、消防栓、并設有獨立的防煙設施,防煙樓梯進行分割。
84、排煙系統的設置條件:1)建筑高度超過32 m。2)內走廊超過20 m,并設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風設施。3)面積超過100 m2。4)通風和空調系統應設置排煙系統。
85、防煙系統的安裝位置:1)擔負一個防煙分區凈空高度大于6 m的房間,每m2不小于60 m3。2)擔負一個防煙分區凈空高度大于6 m的房間,每m2不小于120 m3。3)排煙口安裝在屋面及頂棚位置;排煙量不小于60 m3/s。4)防煙口設置水平距離不超過30 m,防煙閥關閉溫度280 ℃。5)走廊的防排煙系統豎向設置,室內的按防火分區設置。6)機械防排煙系統可以與通風空調系統合用但必須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7)防火風管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統: 主要應用于火災時的排煙和正壓送風的救生保障系統,一般可分為1 h、2 h、4 h等的不同要求級別。
其他
86、玻璃幕的耐火等級應耐火1 h。
87、建筑變形縫等應加防火保護層。
88、無框玻璃幕墻及間隔玻璃幕墻應耐火1 h,應有800 mm高實體墻。
89、發電機房儲油不能超過8 h用量。
90、高層建筑的間距13 m、群樓6 m。
91、消防車道寬度不小于4 m,與建筑物距離不小于5 m ,高度不超過4 m。
92、建筑物的變形縫及金屬結構要加防火保護層。
93、一、二級建筑防火分區最大允許距離150 m,面積2 500 m2。電纜井、管道井、排風井、防煙井應每層進行分隔。
防火分區
94、一類建筑:1 000 m2;二類建筑:1 500 m2;地下室:500 m2。
95、高層建筑與裙樓有防火墻及良好的防火措施時最大防火分區不應超過2 500 m2。
96、高層建筑有自動扶梯、上下層連通、上下開口通道樓梯等,防火分區應按上下連通作分防火分區,面積疊加計算。
97、每層防火分區安全通道門不應小于兩個,兩個安全門的距離不小于5 m。一般在24——40 m,環形走廊10——20 m;安全疏散門距離室內的任何一點不超過40 m,室內到室內門不超過15 m。
98、首層消防通道走廊寬1 100——1 200 mm;門9 00——1 300 mm,門往外開。門外1.4 m內不應有踏步。
99、防火卷簾耐火等級一般為3 h。
100、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的建筑,面積不超過650 m2,住戶不超過八戶,應設有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
101、消防電梯的配置:小于1 500 m2設置一臺消防電梯,大于1 500小于4 500 m2 2臺,4 500 m2 3臺。
102、消防電梯應設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消防電梯前室不小于6 m2。
103、十層以上的建筑應在單元內的陽臺進行連通或凹陷。
消防給水及消防滅火設備
103、消防電梯前室設有消火栓。
104、消防泵房耐火等級為2級。消防水箱樓板厚15 mm,隔墻耐火2 h,甲級防火門。
105、超過100 m的高層建筑均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設備。
106、安裝線管時,當管長超過45 m時應設有接線盒。
107、管道穿越消防水池和剪力墻時應加放水套管,震動管道要加柔性接頭,與水箱接口要用焊接,消防水箱要預留1米的通道周圍不得小于0.7 m,與頂棚高度不小于0.6 m。壓力表的量程是2.5倍。
108、消防水泵結合器的組成:接口、本體、連接器、止回閥、安全閥、防空閥、控制閥順序安裝,安裝高度1.1 m。
109、小于或等于DN100的管道采用焊接。大于DN100的管道采用卡故連接。
110、管道安裝與樓板粱、拄、的距離,按管道的管徑為遞增40——200 mm。
111、管道與支架的安裝距離,按管道的管徑為遞增3.5——12 mm。
112、管道支架、吊架與噴頭的安裝距離不宜小于300 mm,與末端噴頭的距離不得小于750 mm。
113、管道穿過變形縫的時候,采用柔性接頭和短管。短管不得小于墻體長度或出墻體50 mm。
114、管道豎向安裝支架距離1.5——1.8 m。
115、消防水泵出口應安裝止回閥、壓力表。
116、消防氣壓裝置安裝距棚頂高度不小于1.0 m。
117、消防結合器的安裝順序,接口、本體、連接管、止回閥、安全閥、防空閥、止回閥、
118、報警閥組安裝距離距地面1.2 m,水力警鈴與報警閥的連接應采用鍍新鋼管長度不超過6 m。
119、按類型分為A、B、C、類三、噴林。
120、噴淋頭的保護面積8 mm(嚴重的5.4 m)噴淋頭的水平距離為2.8 m (中危險級3.6 m),噴淋頭與柱面、或墻面的距離1.4 m (嚴重的1.1 m),側噴距頂棚距離7.5——15 cm。
121、側噴垂直2 m,兩側1 m內嚴禁有障礙物。側噴的最遠距離7 m。